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后信息公示

2026-03-10

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隶属于C3515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。在生产过程中,公司会产生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》所规定的危险废物,具体包括:废润滑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)、废切削液(HW09/水、烃/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)、废油漆桶(HW49其他废物)、废固化剂桶(HW49其他废物)、废稀释剂桶(HW49其他废物)、水帘废水(HW12染料、涂料废物)、漆渣(HW12染料、涂料废物)、废活性炭(HW49其他废物)、废过滤棉(HW49其他废物),公司属于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2016年)中所规定的第三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(2012年)和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2016年)的相关要求,同时按照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鲁环字〔202526号)的规定,公司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。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非常重视,20254月至202512完成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。

公司在本次审核共提出并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10个,其中无费方案3个,低费方案4个,中费方案1个,高费方案2方案总投资119.55万元,获得经济效益71.99万元,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。其中:节约板材110.5t/a;节约焊丝1.60t/a;节约二氧化碳10.21t/a;节约涂料用量2.25t/a(其中:节约底漆0.55t/a、节约面漆0.72t/a、节约稀释剂0.79t/a、节约固化剂0.19t/a);节约电188870kWh/a;节约新鲜水2539.0m3/a;减排生活污水2539.0t/a;减排COD0.889t/a;减排氨氮0.051t/a;减少板材处理抛丸废气颗粒物排放量0.157t/a;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39.57kg/a、减少VOCs有组织排放量188.59 kg/a,合计减少VOCs排放量228.15kg/a;减少废包装(废油漆桶、废固化剂桶、废稀释剂桶)产生0.10t/a;减少漆渣产生0.89t/a;公司固废管理更加规范。

对照《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》审核后公司清洁生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。

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审核后信息公示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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